退訂同意須知:依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
- 住房日當日 ,不退還已付之款項。
- 離住房日 1 天至 1 天之間,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20 %。
- 離住房日 2 天至 3 天之間,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30 %。
- 離住房日 4 天至 6 天之間,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40 %。
- 離住房日 7 天至 9 天之間,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50 %。
- 離住房日 10 天至 13 天之間,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70 %。
- 離住房日 14 天前,退還已付款項比例之 100 %。
- 如於預訂住宿當日,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以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可退還已支付全額款項或保留已支付款項一次,以半年為期限。
- 如需辦理延期請參考以下延期規定
訂房改期須於住宿日前7天來電提出申請,改期以「一次」為限。 - 改期後不可再次要求延期或退費。
- 週六及三日以上連續假日,恕不接受改期,請依「訂房取消政策」辦理退費。
- 如遇颱風或其他重大災害影響,訂金可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
前項颱風因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中央氣象局發佈當地陸上颱風警報
(2)民宿所在地「南投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 以上退款需扣取行政手續費每筆訂單$30元,如訂金採信用卡支付金流手續費為100元。
- 訂房後如已完成訂金匯款,臨時因故需延期或更改日期,皆以一次為限,且須在原訂住房日期7日前提出。